唯獨過去的是不可取替
- Elaine Ng
-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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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生都是在尋找同一個人。」 鄒凱光於某次節目中道出 我起初很認同這個道理,到底是哪種人能吸引你,這種心跳觸動,是不容置疑的。如同我喜歡高瘦白晢的男生,他們就是能一下吸住我的注意。 但原來喜歡和愛,不是同一條線的事。同一款人,是出於喜歡;尋找同一個人,是出於愛。 喜歡,是條件式,是point form,你可以因為喜歡,而尋找條件差不多的人。愛,是累積的感覺。愛上了就會忘了當初喜歡他的原因或是給自己的藉口。愛是由很多很多溫馨甜蜜窩心組成的一個完成體。愛是完整的,人會變得盲目以及忘卻分體。往往到分手後才憶起最初那些因由,是因「愛」經分手前的傷痛摧殘,漸漸在你不自覺情況下變回「喜歡」,在此時此刻方被表起。 當然,「我們分手好久,不是翻開舊日記,都忘了曾經喜歡這個人」這種情況就是分手時連喜歡都沒了,是你沒了,不等於起初沒有。 喜歡,是一種心跳,一份心動,可以是濃烈的,也可以是淡淡的。這種感覺,易來易去,就像《還是那杯茶好》裡說,那個人只要有一樣不合你口味,整件事都不對了。我不認為單方面的喜歡,可以變成愛。感情的加溫,絕對需要火花,火花是由兩個接觸面而產生的。愛,是深深的,狠狠的,同樣可以是濃烈的,也可以淡淡的,但對方的缺點不會輕易就把你的愛熄滅。這種感覺像火種遇上乾草,一旦燒起來,蔓延整個山頭,一發不可收拾,要不是把整個大地燒光,要不是消防員要用很多天才能把這場火救熄,當中必有死傷。 最初認識的他,皮膚真白,跟我一樣白,而且比我瘦10磅有多,十足一個小白臉,他後期自行把頭髮剪短,人也曬黑,蛻變成一個男人了。 我是一見鐘情的,然而,這份火花要是只有我的話,根本沒可能維持而且升溫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是一見鐘情,可是他給了我們機會,要是他沒有踏出他人生的第一步,拖了我的手,誰知道現在的天空會是怎樣!愛情和結婚其實都一樣,需要一時的衝動,你讓自己有太多的時間去考慮要不要跟這個人在一起或是自己要不要拖著她的手,別說對方,連你自己的感覺都會淡了,好不好?他的白晢他的瘦,只是火柴般的小火,我們相愛所累積的是乾草,火種需要易燃物才能燒起來。 縱使當初火燒得有多大,有多濃烈,當事人比誰都明瞭,火種滅了就是滅了。我們想再尋找的,非那個人,而只想在靄靄濃霧中再次感受一下那份差不多的感覺,就夠了。我們愛的,是當年相愛中的他,大地要是燃燒後被獲救重生,變成翠綠濕潤的青草,那一切都不一樣了,不是嗎?猶如那個他,就是那個他,就算現在的他,也回復不了當年的清澀。你試過遇見舊情人嗎?再遇見時發現他已經不再瀟灑,變得齷齪庸俗;不再風度翩翩,變得事事斤斤計較;不再繚繞香氣,不再婀娜多姿,望著面前韶華老去的人還在忸怩做作,回想當年那個笑靨如花的美人,不禁感嘆是否只是自己南柯一夢。 也許女生們尋找的,是當年那個他,就這樣而已。有時間性的要求,誰人可以時光倒流?
後記:
這裡指的過去,不是過去的人,是過去的美好。
一切都不復再。
命運總安排我隔幾年,就會在街上或某些場合重遇舊情人。
愛過,痛過,分離,消失於彼此世界裡;再遇時,大多只剩無盡唏噓。說實在,一個成年男子會幾年內改變到你刮目相看真的沒幾個。有一位在街上遇到,寒喧幾句後,開始吹噓自己是怎樣嫌棄新女友(最難過是我其實認識那個女生,知道故事並不如他說那樣);有一位特意扮無意到我的工作地方,帶著位無知幼女來示威。
我眼中不再有仰慕的眼神,不代表他們沒有魅力,只是對我不再吸引而已。本意要讓我覺得他們瀟灑如初,最終弄巧成拙。
這就是我不希望跟前度做朋友,他們的好勝心會摧毀回憶裡的美好。
低調的「活得比你好」和高調的「I don’t give a shit anymore」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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